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市深化林改的决策部署,抢抓国家支持中草药产业发展的机遇,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依照国家林草局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3.《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办改字〔2022〕7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林业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措施>的通知》(林规发〔2021〕77号)
三、主要内容
分为四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生态增效,林农增收的基本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林农主体、企业带动、突出特色、壮大规模,大力推动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的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快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转化,充分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红利,更好地实现“不砍树也致富”。
(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龙岩森林生态优势,通过发展壮大林下中草药、森林健康食品、森林康养产业等,打造以客家道地药材为基础的林下中药材产业基地、以林下珍稀菌菇为基础的森林健康食品基地、以传统客家药膳为基础的森林康养产业基地,逐步将龙岩市打造成中国南方“林药之乡”。到2025年,全市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1080万亩,全市林下经济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品种5个;林下经济特色品牌3个,林下经济龙头企业30家;新增林下经济精深加工企业2家以上林;建成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县3个,省级重点乡镇5个,示范基地120个,林下经济种苗繁育基地2个,森林人家示范户100家,实现年产值270亿元。
(三)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因地制宜,发挥龙岩优势、打造龙岩品牌、塑造典型示范,主要包括“科学规划林下经济、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培育经营主体、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设典型示范基地、加快林下经济融合发展、做大做强生态旅游、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等八条任务要求。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强化科技服务”等四个方面,聚焦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科技服务,凝聚工作合力,为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