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龙政综〔2019〕98号)的规定,龙岩市林业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林业工作实际等情况,在2018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
二、清理流程
经市林业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自查反馈,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初审,形成初步评估清理意见,有争议的问题再次进行研究讨论,经向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征求意见,由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经市林业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9月28日印发《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林规〔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公布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1件列入修改计划),废止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林规〔2022〕4号)自2022年9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