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龙岩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简化部分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的通知》,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林业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措施》(林规发〔2021〕7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1〕107号)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1〕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三提三效”工作部署,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结合龙岩实际,出台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申请材料上,一是简化了农村村民住宅使用林地申请表,并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简化为使用林地现状图及小班一览表;二是简化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使用林地申请表;三是减少了风景名胜区内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选址方案核准的4份申请材料,包括拟建项目选址方案、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批复文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建设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及拟建项目对资源生态景观系统影响的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上,一是将原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组织现场查验、公示公开等环节前移到乡镇林业站完成;二是简化了风景名胜区内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选址方案核准专家评审环节,改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出具审核意见来代替专家评审意见。
通过以上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的简化,一方面实现群众 “不出乡镇办成事”,另一方面,刀口向内,本该由业主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的材料改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大大减少了群众办事费用,减轻群众负担,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