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委改〔2021〕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的函》(办函改字〔2021〕4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林业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措施》(林规发〔2021〕77号)文件精神,结合龙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2.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委改〔2021〕2号),2021年10月14日印发。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的函》(办函改字〔2021〕46号),2021年7月19日印发。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福建三明市南平市龙岩
市林业综合改革若干举措》(林规发〔2021〕77号),2021年8月24日印发。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2019年11月8日印发。
6.《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改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林〔2020〕5号),2020年11月10日印发。
7.《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闽林〔2021〕5号),2021年10月15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现代林业制度体系;坚持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实现林业生态高颜值、产业高素质、林农高收入。
(二)试点任务。主要包含“稳定林地承包经营、落实“三权分置”机制、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推进林业规模经营、完善森林科学经营、推进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松林改造行动、创新投融资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全面推行林长制、简化林地审批程序、强化科技服务保障”等十四项任务。重点在完善林权管理、开展集体林木采伐制度改革、简化林地审批程序等方面有所突破。涉及林农切身利益的主要有以下三条:
1.健全林权管理服务。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加快林权综合监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建立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林地流转、林权交易与林权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县级林权服务中心,为本行政区域林权综合监管、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提供服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已缮证但未发放的林权证和已缮证并发放但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登记错误,需更正登记的林权证,由林业部门牵头、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开展“回头看”;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林权首次登记未完成或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林业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2. 完善森林科学经营。在不突破“十四五”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开展集体林木采伐制度改革试点,人工杉木用材林主伐年龄下调为16年、松类用材林主伐年龄下调为21年。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允许各县(市、区)选择1~2个乡镇对零星分布3公顷以下的人工商品林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鼓励3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依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加快森林生态修复,通过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近自然经营方式,加快形成复层异龄混交林,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3. 简化林地审批程序。加大“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民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材料及程序,乡镇林业站只需对农民建房申请表和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进行预审,在签署预审意见后录入林政审批系统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简化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含农户个人)修筑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由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交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申报表,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录入林政审批系统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让群众“不出乡镇办成事”。制定更加优惠便捷的林地补充政策,鼓励项目业主将无需使用的非林地变更为林地。
(三)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落实改革举措、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林业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