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龙岩市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龙岩市林业局  日期:2024-01-23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林业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措施>的通知》,拟出台《龙岩市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1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龙岩市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龙岩市林业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电话:2181962,0597-2292969(传真)

  电子邮箱:fjlyslyjspk@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龙岩市林业局

  邮编:364000

  龙岩市林业局

  2024年1月23日

  龙岩市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龙岩市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形式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加快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助推乡村振兴、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市深化林改的决策部署,抢抓国家支持中草药产业发展的机遇,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依照国家林草局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生态增效,林农增收的基本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林农主体、企业带动、突出特色、壮大规模,大力推动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的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快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转化,充分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红利,更好地实现“不砍树也致富”。

  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龙岩森林生态优势,通过发展壮大林下中草药、森林健康食品、森林康养产业等,打造以客家道地药材为基础的林下中药材产业基地、以林下珍稀菌菇为基础的森林健康食品基地、以传统客家药膳为基础的森林康养产业基地,逐步将龙岩市打造成中国南方“林药之乡”。到2025年,全市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1080万亩,全市林下经济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品种5个;林下经济特色品牌3个,林下经济龙头企业30家;新增林下经济精深加工企业2家以上林;;建成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县3个,省级重点乡镇5个,示范基地120个,林下经济种苗繁育基地2个,森林人家示范户100家,实现年产值27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情况,结合当地乡村产业振兴的总体要求,突出本地特色和比较优势,注重林下经济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制定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特色林下经济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发展方式和发展规模,大力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科学引导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各地要按照“一县一品”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快建立特色林下经济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灵芝、茯苓、骨碎补、金毛狗蕨(人工培育)、黄花远志、巴戟天、金线莲、铁皮石斛、黄精、草珊瑚、七叶一枝花、五指毛桃、三叶青、牛大力、淫羊藿、射干、白芨、黑老虎、七子毛桃等道地中草药的林下种植,逐渐形成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打造一批具有“岩味”特色林下经济产品;鼓励开展乡土野生花卉栽培驯化,加强红菇、梨菇等林下珍稀菌类的生境保护,有序开展林下采摘业。依托省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以及森林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开发一批“森林药膳+”“森林食品+”“森林康养+”体验基地。

  (三)大力培育经营主体。加快推进林业“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加快林地经营权证发证试点,对从事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可以按照“三权分置”的权利类型共同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登记。加快林权流转步伐,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鼓励以林地、资金、技术等形式入股,培育发展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搭建大型药企为代表的“龙头药企+农户”订单需求与供给纽带,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挥林下产品绿色、生态、安全、保健等优势,加快推进林下经济产业标准化建设,建立林下经济生态产品质量检测、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提升林下经济产品质量体系建设,鼓励林下经济生产加工企业参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通过开展“一县一品”“岩八珍”地域特色品牌评选、授牌活动,着力打造一批龙岩林药特色品牌。鼓励经营林下经济企业申报各级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建设典型示范基地。各县(市、区)要整合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资金,选择区位优越、交通方便、集中连片的地段,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通过示范辐射带动,让广大林农积极参与,做到“学有范本、干有样板、做有示范”。鼓励、支持龙头药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林下经济种植示范基地、森林药膳小镇、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六)加快林下经济融合发展。建立“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学校)+龙头药企”的政研(校)企三方合作机制,加强龙岩道地中药材研制。积极引进中医药、生物制药、保健品、食品(饮料)等生产加工企业建立林下中草药种植基地,拓展精深加工,发展以林药为基础的保健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高端产业,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提升林下经济产品附加值。鼓励发展林下经济产品储藏、保鲜、运输、营销等服务业,促进上下游产业链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加销一条龙发展。

  (七)做大做强生态旅游。充分挖掘我市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资源优势和利用森林景观,进一步丰富乡村旅游、休闲运动、森林康养、森林体验、山地运动、生态教育、自然研学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和旅游产品,着力打造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森林康养基地等森林康养品牌,促进“森林人家”特色品牌提质增效。培育特色森林旅游线路和精品项目,通过举办森林旅游推介会、森林康养大会、森林食品及果树采摘节等,吸引更多外来游客来龙岩观光旅游,提升我市森林生态旅游的知名度,推动生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八)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集贸市场为基础,连锁超市、电子商务为先导的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加快林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市场需求信息对接,鼓励企业建立保底收购价格机制,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努力开拓对口合作城市广州市场,建立林下经济产品展销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大食物观、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将发展林下经济深化林改的重点工作,成立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林下产业发展工作,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快速发展。要及时解决制约林下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中梗阻”问题,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有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二)落实扶持政策。将林下经济纳入财政支农政策扶持范围,通过优先安排定额奖励、正向激励等形式,对发展森林人家、建立林下经济产业基地、改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培育生态旅游景观、添置生产机械、购置加工设备、应用先进实用新品种新技术、拓展市场营销等列入奖励或补助范围。对种业创新、仿野生栽培、节水保土、无公害防治病虫害、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给予扶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到2025年,力争争取不少于1000万元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林下经济种植补助和经营林下经济的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重点对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县倾斜,县级财政要予以配套。对列入省级重点乡镇和种苗繁育基地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个,对创特色品牌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个,对建立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给予适当补助,对经营林下经济列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8-15万元。发挥龙岩市林业金融区块链融资服务平台优势,推动各金融机构开发林下经济信贷产品,支持“惠林卡”“兴林贷”等林业贷款向林下经济倾斜,解决林农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林下经济保险业务,增强林农抵御灾害的能力。

  (四)强化科技服务。各地要加强对林下经济工作的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帮助林农解决资金、技术、生产、销售等问题。要建立林下经济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为林农发展林下经济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工作,引导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加快林业实用技术和特色品种的研究、转化和推广,提供科技需求供需对接。要着力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增加有机肥料和生物制剂使用,有效控制面源污染,确保产品绿色环保。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