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市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历届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龙岩多功能现代林业强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与监督
1.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落实。积极创新执法协作机制,印发了《龙岩市林业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意见(试行)》,推动漳平、武平、连城等地出台执法协作细则,有效形成监管与执法合力。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聚焦基层行政执法、涉企行政执法、群众反映强烈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现象,通过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提升能力等举措,系统执法工作在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等方面得到有效加强。
2.规范明晰权责,进一步为基层治理增效赋能。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调整更新上报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清单,保留执法事项21项。及时通过“闽执法”平台向社会公开市级行政检查主体,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共保留权责事项235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133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1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其他权责事项43项,进一步厘清部门职权。
3.健全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局党组始终坚持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会议讨论决定的原则,落实行政决策合法。制定《龙岩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制度细则的通知》,在涉及重大支出、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等重大决策,均在事先征求意见后,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聘请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要合同磋商、行政应诉、林业纠纷调解等事务,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按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动态清理工作,2025年,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服务中心大局,以法治保障林业高质量发展
1.保障要素需求,优化营商环境。依法高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林用草需求,全年审批永久使用林地项目431件,涉及林地面积569.8公顷,有力保障了漳平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项目。深入落实“千名干部挂千企”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5个。打造全省首个“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模式并实现首宗项目落地,该创新举措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发文在全省推广,相关经验在全省联动审批交流会上作典型介绍。
2.深化林业改革,激发内生动力。法治有力护航林改“龙岩经验”深化拓展,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完成《龙岩市林长制实施条例》专门立法,并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推动林长制从“有章可循”迈向“有法可依”。保障“福林票”、林业碳票、“共富林场”等改革举措顺利推进,累计发行股金型“福林票”20单,票额2181万元;发放林业碳票29张。相关改革经验获国家林草局、省委领导肯定,21个案例获国家、省、市推广。
3.强化生态司法,打造龙岩样板。持续深化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协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的“法复青绿”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与市公安局联合建立的生态联勤警务站和智慧指挥中心运行高效。探索“认罪认罚+碳汇补偿”等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推动森林碳汇损失赔偿等机制应用,打造法治守护生态文明的龙岩样本。
(三)深化法治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1.压实普法责任,建设法治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公布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龙岩市林长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点,纳入干部职工学法计划。组织开展2次全局性法治专题学习和1次专题讲座,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合格率100%。
2.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普法实效。结合“植树节”“森林防火宣传月”“湿地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开展“我在森林公园有棵树”等融合普法元素的公益活动,吸引1.2万余人次参与。利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普法专栏,解读新出台法律法规。成功举办《龙岩市林长制实施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和系列宣讲活动,局主要领导参加“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访谈节目宣传介绍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普法。针对违法使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等问题,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深入林区、林企、林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面向林农、林业经营主体进行精准普法宣传,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加强对林业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和廉政警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筑牢思想防线。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始终坚持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推动构建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单位)抓落实”的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法治工作格局,切实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市林业局党组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制定并严格落实常态化学法机制,对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均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相关卷册)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新修订或与职能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局主要领导带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针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召开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方案,有效化解矛盾,保障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如,牵头推动全省首个专门针对林长制地方性法规的实施,《龙岩市林长制实施条例》的施行标志着龙岩市林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迈向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全市涉林法治宣传教育仍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违法使用林地的警示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大,违法用林案件仍有发生。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转隶后,执法衔接方面机制有待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2026年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市林业局将积极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各项目标任务,并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全链管理”,确保决策制定合法合规。持续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规范落实决策制定的程序要求,重点加强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文件备案等工作,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的宣传宣讲,推动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深化“法复青绿”,打造生态修复龙岩样板。持续深化与法院、公安等部门“林长+”协作机制,巩固提升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生态联勤警务站等创新成果。探索将森林碳汇损失赔偿等成熟机制扩展到更多林业执法场景,并推动“认罪认罚+碳汇补偿”等司法修复模式的规范化、标准化,形成可在全国推广的生态司法修复龙岩经验。
(三)推行“智慧护林”,推动执法监管精准高效。强化科技赋能,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结合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的“智慧护林网”。通过加强批后监管、“双随机”检查等行政检查手段,提升对未批先占、盗伐滥伐等涉林违法行为的预警和查处效率,推动实现森林资源管护的全覆盖和智能化。
(四)推进“法治兴林”,夯实基层法治队伍根基。健全完善各地林业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针对基层林业执法力量有待加强的情况,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确保“应考尽考”。并通过编制执法指南、常态化开展林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案卷评查等方式,力争在基层林业站、国有林场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精通业务的骨干力量,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筑牢法治建设的基础。
龙岩市林业局
2026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