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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林业局关于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龙岩市林业局  日期:2021-11-22 【字号: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龙岩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等部署,立足林业实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林业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林业建设更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抓组织领导,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1.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田华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法治工作都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经费并纳入每年预算。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多次听取政策法规工作汇报,在5月21日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并提出我局初步贯彻意见。制定《龙岩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十八条措施。同时,将相关内容纳入局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抓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林业氛围

  1.加强法制机关建设。健全局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和局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组织参加学法活动。今年以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邀请省、市专家开展了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新森林法、新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等3场专题视频培训会,提高林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织学习了我市《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的决定》和《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

  2.全面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求,将完善制定我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局网站公布,将林草领域9部法律、18部行政法规及其配套部门规章、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普法责任分解到各科室(单位),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突出时间节点。充分利用“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重点宣传,发放相关图片、资料5000多份。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利用梅花山自然教育学校,专门编印教材对中小学生开展野生动物知识宣传;与龙岩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编印《保护野生动植物建设美丽生态龙岩》,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三是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采取微信公众号、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和有奖问答等方式,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

  3.组织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培训。购买新行政复议法、民法典等单行本发放干部职工学习。组织干部参加行政执法、森林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案卷评查、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种苗执法等培训,参与培训人员300多人次。组织干部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今年市本局机关共有24人报名参加综合行政执法考试,对41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编号、信息采集,发放新证。抓好局机关、市直林业单位干部网上学法考法工作,做到了学法率、合格率两个100%。

  (三)抓依法行政,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年来,局党组始终坚持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会议讨论决定的原则,确保行政决策主体合法。在涉及到重大支出、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等重大决策,均在事先征求意见后,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我局对外签订的合同和起草的重要政策都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后再呈报局党组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确保依法行政。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照信息“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在我局局域网站和数字汇聚平台公开。

  3.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开展了《龙岩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4.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和告知承诺制,积极承接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完成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五级十五同”梳理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绑定工作。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持续推进改革创新,落实“三减一提升”,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一趟不用跑”;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等各项指标均位于全省前列,提高行政审批办件质量和效率,实现所有办件零投诉,满意率达到100%。

  (四)抓林业执法与专项治理,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根据《龙岩市林业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使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就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林业执法行为。10月11-13日,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新罗、永定、上杭、武平、连城、长汀、漳平林业局开展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全市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积极向上争取省林业局执法示范县资金122万元,第一批安排新罗、永定、漳平、武平先行实施,通过项目带动装备设施建设。

  2.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1-10月全市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1208起,罚款合计1429.6万元,使涉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保障了林业生态资源的安全。

  3.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梳理2021年双随机抽查清单和抽查对象、抽查人员名录库,制定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4.规范和加强涉林信访工作。落实信访专人接访及信访领导负责制度,严格依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按时答复信访人,及时化解林区群众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0月,全市林业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7件,办理97件;受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15起,调处15起,受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9起,调处9起,调处率100%。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行政执法案件内部审查中发现基层个别案卷不够规范。二是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普遍不足。三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出台,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森林条例尚未完成修订出台,基层林业执法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行政处罚的把握可能不够准确。

  三、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林业法治,完善林业执法监督管理,广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继续推进林业科学发展。

  (一)推进林业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提升林业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委办〔2021〕6号)精神,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护闽西绿水青山、建设美丽生态龙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林业普法宣传。落实林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拓宽普法渠道,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提高普法实效,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三)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完成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继续深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效实施,加强对林业行政监管和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林业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

  (五)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监督。

  龙岩市林业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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