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常见问题
销售带有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制品是否需要行政审批?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日期:2023-06-13 【字号:
大
中
小
】
加载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制品,可依法进入流通,其销售不再办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手续。
附件下载: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