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市直林业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2〕7号)要求,我局在2018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列入修改计划1件,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废止1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5件
1.龙岩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龙林综〔2018〕8号)
2.龙岩市林业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林业普惠金融服务专项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龙林综〔2020〕26号)
3.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共同推进“兴林贷”业务的通知(龙林综〔2021〕9号)
4.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林策〔2021〕2号)
5.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支持电网建设规范和简化办理电网工程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意见(龙林政〔2015〕35号)(纳入修改计划)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1件
1.龙岩市林业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龙林计财〔2012〕67号)
2.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龙林策〔2013〕1号)
3.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推动家庭林场加快发展的意见(龙林综〔2014〕9号)
4.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县(市、区)林业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龙林综〔2015〕30号)
5.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的通知(龙林综〔2015〕20号)
6.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公益林抚育或更新采伐许可证办理规程的通知(龙林人〔2017〕7号)
7.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及审核转报办理规程的通知(龙林人〔2017〕14号)
8.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查核后核发)审查工作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龙林人〔2017〕15号)
9.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检验后核发)审查工作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龙林人〔2017〕16号)
10.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加强造林整地管理的通知(龙林综〔2017〕29号)
11.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林政〔2017〕5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起施行。
龙岩市林业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