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名称】:郭金发
【处罚事由】:2019年1月5日上午,我局民警在上杭县古田镇西山下路段现场查获郭金发驾驶闽08-32095变型拖拉机运输杉木,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手续。经查当事人于1月4日傍晚在上杭县古田镇新生村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杉木3.09立方米折立木材积4.754立方米。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01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1-8
【自然人名称】:林永定
【处罚事由】:2019年1月19日上午,我局民警在武平县十方镇金鸡岭路段现场查获林永定驾驶赣02-45304拖拉机变型机运输杉木,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木材来源手续。经查当事人于1月19日凌晨在武平县武东乡五坊村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杉木3.017立方米折立木材积4.642立方米。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02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1-21
【自然人名称】:陈伟
【处罚事由】:2019年3月3日上午,我局民警在漳平市双洋镇溪口村路段现场查获陈伟驾驶闽F-5Q590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杉木,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木材来源手续。经查当事人于3月3日凌晨在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杉木3.382立方米折立木材积5.203立方米。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03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3-5
【自然人名称】:李红玉
【处罚事由】:2019年3月13日下午,我局民警在上杭县古田镇文元村路段现场查获李红玉雇请廖万煌驾驶闽F-NC116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杉木,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木材来源手续。经查当事人李红玉于3月13日上午在上杭县步云乡梨岭村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杉木3.316立方米折立木材积5.102立方米。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04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3-15
【自然人名称】:赖富基
【处罚事由】:2019年4月11日上午,我局民警在上杭县森植木材加工有限公司锯台边现场查获一堆杉木,该堆木材系当事人赖富基委托上杭县森植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帮其加工成锯材,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木材来源手续。经查当事人赖富基于3月期间在家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杉木3.004立方米折立木材积4.622立方米。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05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4-12
【自然人名称】:李龙来
【处罚事由】:2019年5月24日上午,我局民警在漳平市双洋镇冯田村路段现场查获李龙来驾驶闽06-80009农用车运输杂木,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木材来源手续。经查当事人于5月24日凌晨在永安市西洋镇虎山村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杂木4.809立方米折立木材积9.618立方米。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06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5-29
【自然人名称】:邓高元
【处罚事由】:2019年7月2日上午,我局民警在上杭县南阳镇马洋洞村路段现场查获邓高元驾驶闽08-30853农用车运输杉木,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木材来源手续。经查当事人于7月2日凌晨在上杭县南洋镇下车村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杉木2.955立方米折立木材积4.546立方米。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07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7-4
【自然人名称】:邹美清
【处罚事由】:2019年7月31日上午,我局民警在上杭县金泽源家具有限公司堆场内现场查获两堆新鲜的杉木,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木材来源手续。经查该堆杉木系当事人于7月29日在连城县庙前镇吕坊村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杉木2.725立方米折立木材积4.192立方米。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08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8-2
【自然人名称】:付月英
【处罚事由】:2019年8月23日上午,我局民警在新罗区红坊镇东阳村路段现场查获付月英驾驶闽F-AV213轻型货车运输杉木,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木材来源手续。经查当事人于8月23日凌晨在永定区虎岗镇虎东村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杉木1.812立方米折立木材积2.788立方米。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09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8-29
【自然人名称】:陈广标
【处罚事由】:2019年9月22日上午,我局民警在漳平市拱桥镇梧地村路段现场查获当事人陈广标驾驶闽F-9K075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松矿柱,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木材来源手续。经查车上装有4米长松矿柱118筒折立木材积7.44立方米,系当事人于9月21日在漳州市芗城区郭坑镇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松矿柱。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10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9-23
【自然人名称】:吴子华
【处罚事由】:2019年9月22日上午,我局民警在新罗区白沙镇上硿村路段现场查获当事人吴子华驾驶闽F-MA166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杂木,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木材来源手续。经查车上装有1-2米长杂木原木材积4.813立方米折立木材积7.44立方米,系当事人于9月21日在永安市小陶镇吴地村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杂木。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11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9-24
【自然人名称】:郑锦兴
【处罚事由】:2019年9月22日上午,我局民警在新罗区白沙镇官洋村路段现场查获当事人郑锦兴驾驶无牌轻型厢式货车运输木材,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木材来源手续。经查车上装有2米长杉木原木材积2.705立方米折立木材积4.162立方米,系当事人于9月28日凌晨在苏坂镇黄地村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杉木。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5012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9-29
【自然人名称】:陈建珍
【处罚事由】:2019年9月7日,陈建珍在新罗区铁山镇狗飞形煤矿20号井堆场向他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杂木263筒,计材积3.094立方米,折立木蓄积6.188立方米,堆放铁山镇狗飞形煤矿20号井堆场。 于2019年9月8日10时,在铁山镇狗飞形煤矿20号井堆场被我局民警查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2007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9-10
【自然人名称】:廖瑞灯
【处罚事由】:2019年9月9日下午,廖瑞灯在新罗区白沙镇洋西村路边向他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松木3.056立方米,折立木蓄积4.074立方米,运回家中准备出售。 于2019年9月10日5时,在新罗区白沙镇罗畲村的路上被我局民警查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2008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9-11
【自然人名称】:许杜津
【处罚事由】:2019年8月26日,许杜津驾驶车牌号为闽F7N539轻型厢式货车在漳州市华安县往永福镇路段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杉木83筒,原木材积2.34立方米,折立木蓄积3.6立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4013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9-18
【企业名称】:河南集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2019年6月初,河南集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漳平市永福镇后盂村“必头岐”山场2015年林业基本图71林班5大班1①、6①小班,4大班1①、4①小班范围内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588平方米,折8.383亩,将推挖的林地用于修筑山场便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4014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9-12
【企业名称】:北京中能建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2019年7月初,北京中能建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漳平市永福镇岭下村“四旺头”山场2006年林业基本图100林班1大班7小班范围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086.5平方米,折1.63亩,将推挖的林地用于修筑山场便道,地类属生态公益林、在漳平市永福镇龙车村2006年林业基本图65林班2大班5小班范围内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116.5平方米,折1.675亩,将推挖的林地用于修筑山场便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决定书文号】:岩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4015号
【作出处罚机构】:龙岩市森林公安局
【处罚日期】:20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