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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改革试点丨武平县发布《武平县林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武平县林业局  日期:2024-04-23 【字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和省林业局《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近日,武平县林业局印发施行《武平县林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武平林票,建立以林场带村联户合作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合作经营,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实现“村企双赢”,为全国林业生物资产票据试点提供“武平模式”。
  《管理办法》分总则、股权型林票、股金型林票、附则等四章二十条,适用于武平县行政区域内林票的制发、转让、质押、兑现。林票管理遵循自愿投资、平等协商、市场化运作”原则,依法依规推进林票制发,实现互利惠民。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林票分为股权型、股金型两种,明确了两种林票的制发、利益分配、流转、转让、质押、注销程序。
  股权型林票,是指村委会将本村集体统一管理的山场委托给天源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或进行联合经营,由村委会向享有对应山场股权收益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发放的凭证。股权林票可在本村集体组织享有股份收益权的成员之间流转。
   股金型林票,是由天源国有林场主导经营管理的合作造林或联合经营山场,天源国有林场根据合作山场经营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预算总额按社会认购份额制发林票。股金型林票可继承、可质押、可转让、可兑现。
  《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将加快推进武平县森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高质量培育森林资源、高效益开展森林经营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林农变股东”的发展模式,实现村企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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