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
(3)具有按照有关标准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它采种林分;
(4)具有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
(5)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和经过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